起重作業(yè)“十不吊”原則
時間:2017-10-04 13:53:53 點擊次數(shù):18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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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超過額定負荷不吊;
2. 指揮信號不明、重量不明、光線暗淡不吊;
3. 吊索和附件捆縛不牢,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;
4. 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;
5. 歪拉斜掛不吊;
6. 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動物件的不吊;
7. 氧氣瓶、乙炔發(fā)生器等器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;
8. 帶棱角快口物件尚未墊好(防止鋼絲繩磨損或割斷)不吊;
9. 埋在地下的物體未采取措施不撥吊;
10. 違章指揮不吊。